《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河南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1〕4号)有关要求,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章33条,主要从强化就业帮扶、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提升就业技能、支持返乡创业、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实施以工代赈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现就《实施细则》的8个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明确就业帮扶重点,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重点保障“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二)强化就业帮扶。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有效信息的,按照1元/条的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三)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统筹运用多元化资金来源,加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适度开发6个月以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探索在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加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补贴期满后经乡镇政府评估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四)提升就业技能。脱贫人口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按规定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对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支持返乡创业。实施“凤归中原”工程,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两类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体,分别落实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和创业服务补贴。

(六)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支持线上经济发展。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帮助农村“两类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七)实施以工代赈。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引导,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就业的工程项目,把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作为维护脱贫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监察事项。

(八)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实名台账,并对各类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定期通过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规定期限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许昌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备案号:豫ICP备15025128号-1